尊敬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:
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,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,现就2021年度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
自2021年7月1日起,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,014元/月,下限调整为5,825元/月。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进行缴纳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通知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,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。
三、调整后的意义
本次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,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,同时减轻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缴费压力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更新社保系统中的缴费基数信息,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2.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。
3. 如对缴费基数有异议,请及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申诉。
如有其他疑问,请联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:12333。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!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1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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