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流氓罪现分为几个罪名】“流氓罪”在1997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修订后,已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存在。该罪名被拆分并归入多个具体的罪名中,以更精准地界定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。本文将对“流氓罪”所涉及的现行罪名进行总结,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。
一、背景说明
“流氓罪”原是1979年《刑法》中的一项罪名,主要针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,如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侮辱他人等。但由于其概念模糊、范围广泛,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容易造成滥用或误判,因此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,该罪名被取消,并将其内容分别纳入其他具体罪名中。
二、现行相关罪名汇总
根据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与原“流氓罪”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| 序号 | 罪名名称 | 法律依据(条文) | 行为特征简述 |
| 1 | 寻衅滋事罪 | 刑法第293条 | 随意殴打他人、追逐拦截辱骂他人、强拿硬要、起哄闹事等行为 |
| 2 | 聚众斗殴罪 | 刑法第292条 | 多人参与的斗殴行为,破坏公共秩序 |
| 3 | 强迫交易罪 | 刑法第226条 | 以暴力、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,强迫他人提供服务 |
| 4 | 侮辱罪 | 刑法第246条 | 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,损害他人人格尊严 |
| 5 | 诽谤罪 | 刑法第246条 | 散布虚假事实,损害他人名誉 |
| 6 |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| 刑法第253条之一 | 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|
| 7 | 招摇撞骗罪 | 刑法第279条 |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|
三、总结
综上所述,“流氓罪”在现行刑法中已被分解为多个具体罪名,涵盖的行为包括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、侮辱、诽谤、强迫交易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招摇撞骗等。这些罪名更加明确、具体,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量。
因此,从法律角度来说,“流氓罪”已不复存在,其内容被合理地分配到多个不同的罪名中,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