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】为减轻纳税人负担,优化税收结构,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,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该政策旨在通过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项目,提高个税起征点,使个税更公平合理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。
该办法共涉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,分别是: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。这些扣除项目依据不同的情况设定不同的扣除标准,帮助纳税人合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,从而降低税负。
以下是对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各项目的具体
| 项目名称 | 扣除标准 | 扣除对象 | 扣除方式 | 备注 |
| 子女教育 |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| 纳税人子女(3岁至博士阶段) | 按月定额扣除 | 需提供子女信息 |
| 继续教育 | 本科及以下学历每月400元;研究生及以上每月1000元 | 纳税人本人 | 按月定额扣除 | 只能享受一次 |
| 大病医疗 | 每年最高80000元 |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 | 超过15000元部分按年扣除 | 需提供医疗费用票据 |
| 住房贷款利息 | 每月1000元 | 纳税人本人 | 按月定额扣除 | 贷款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|
| 住房租金 | 一线城市每月1500元;其他城市每月1100元 | 纳税人本人 | 按月定额扣除 | 需提供租房合同 |
| 赡养老人 | 每月2000元 | 纳税人赡养的60岁及以上老人 | 按月定额扣除 | 被赡养人需符合年龄条件 |
该办法的实施,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的关注和对个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。通过合理的扣除项目设置,不仅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压力,也鼓励了教育、医疗等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。
同时,纳税人需注意,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,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,以便税务机关核查。如发现虚假申报,将依法追责。
总体来看,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是近年来个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,其科学性与实用性得到了广泛认可,也为后续个税制度的优化奠定了基础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