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广西南宁地区准生证办理程序】在广西南宁地区,准生证(即《生育服务证》)是夫妻双方计划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时必须办理的证件。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,准生证的办理流程也有所简化,但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和审核。
以下是广西南宁地区准生证办理程序的总结
一、办理对象
- 夫妻双方均为南宁市户籍;
- 夫妻一方为南宁市户籍,另一方为外地户籍(需提供结婚证及户口本等材料);
- 欲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。
二、办理条件
1. 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;
2. 无违法生育记录;
3. 需提供结婚证、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婚育证明等基本材料;
4. 若为再生育,需提供相关审批文件或证明材料。
三、办理流程
| 步骤 | 内容说明 |
| 1 |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咨询并领取《生育服务证申请表》 |
| 2 | 准备所需材料:结婚证、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婚育证明、近期照片等 |
| 3 | 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街道或乡镇计生办 |
| 4 | 工作人员初审材料,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|
| 5 | 审核通过后,由计生办发放《生育服务证》 |
| 6 | 办理完成后,持证到医院进行孕前检查或分娩登记 |
四、办理时间与地点
- 办理时间:工作日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7:30(具体以当地单位安排为准);
- 办理地点: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公室。
五、注意事项
- 准生证一般有效期为一年,需在有效期内使用;
- 若夫妻一方为非南宁市户籍,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明;
- 如有特殊情况(如再生育、病残儿等),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特殊审批;
-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计生部门,确认最新政策和材料要求。
通过以上流程,夫妻可以顺利完成准生证的申请和办理,确保合法生育权益。建议在准备阶段多与当地计生部门沟通,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流程不清而耽误办理时间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