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危险化学品主标志和副标志有多少】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,安全标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为了确保人员、环境和财产的安全,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运输提出了明确的标志要求。其中,“主标志”和“副标志”是两种常见的标识类型,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功能。
下面将从定义、用途以及数量等方面对危险化学品的主标志和副标志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具体信息。
一、主标志与副标志的定义
主标志:是指用于标明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特性的标志,通常由一个或多个图形符号组成,表示该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类别,如易燃、腐蚀、有毒等。
副标志:是在主标志基础上,用于补充说明危险化学品的次要危险特性或特殊注意事项的标志。例如,某些化学品可能同时具有易燃和毒性的双重危险,此时就需要通过副标志来进一步说明。
二、主标志和副标志的数量
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及相关国家标准(如GB 13690-2009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》),危险化学品的主标志和副标志共有以下种类:
| 标志类型 | 数量 | 说明 |
| 主标志 | 9种 | 分别对应不同的危险类别,如爆炸品、易燃品、毒害品、腐蚀品等 |
| 副标志 | 11种 | 用于补充主标志未涵盖的其他危险特性或特殊情况 |
三、主标志的具体种类
主标志主要包括以下九种:
1. 爆炸品
2. 易燃气体
3. 易燃液体
4. 易燃固体
5. 自燃物品
6. 遇湿易燃物品
7.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
8. 毒性物质
9. 腐蚀性物质
这些标志直接反映了化学品的核心危险性质,是识别和处理危险品的重要依据。
四、副标志的具体种类
副标志则包括以下十一种:
1. 有毒
2. 有毒品
3. 有害品
4. 有腐蚀性
5. 有放射性
6. 有感染性
7. 有刺激性
8. 有自燃性
9. 有遇水反应性
10. 有光敏感性
11. 有易燃性(作为补充)
需要注意的是,部分副标志可能与主标志重复,但其作用在于强调特定风险或提供额外信息。
五、总结
危险化学品的主标志和副标志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安全标识系统,帮助从业人员和公众快速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。主标志共9种,用于标识主要危险类别;副标志共11种,用于补充说明次要危险或特殊注意事项。
了解并正确使用这些标志,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关键环节。
附表:危险化学品主标志与副标志对照表
| 标志类型 | 数量 | 代表意义 |
| 主标志 | 9 | 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类别 |
| 副标志 | 11 | 补充说明次要危险或特殊注意事项 |


